2065438+2008年9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宣布,我國將提高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這是進壹步鼓勵企業增加R&D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加壹定比例扣除,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例如,某年度企業開發新產品的實際研發支出為100元,按照加計扣除175%的政策,企業可稅前扣除175元(100元×175%),從而鼓勵企業增加R&D投入。
R&D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什麽企業?
R&D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R&D費用歸集準確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符合附加扣除條件:非居民企業;批準的收集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無法準確匯總企業的R&D費用。
企業的研發活動可以享受額外的扣除。企業R&D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取新的科技知識(不含人文社會科學),創造性地運用新的科技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工藝和產品(服務)而開展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持續的R&D活動。根據這壹定義,企業的R&D活動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具有創新性,能夠推動區域內相關產業的技術和工藝;
2.它是有價值的。企業通過研發活動,在技術、工藝和產品(服務)方面進行創新,並取得有價值的成果。
3.符合目錄,即國稅法(2008)116號第四條,企業的R&D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的《關於當前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