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2018,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收緊。
近年來,養老保險償還的政策趨勢越來越嚴格。自2018起,個人用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壹般不允許繳納養老保險,各地已進入倒計時,三類人群除外,其繳費時間可延遲壹段時間。這三類人包括
(1)原國企城鎮戶籍,有正式員工,合同工,長期自由職業者。
(2)被原正式編制開除或除名的刑滿釋放人員。
(3)達到退休年齡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不足15年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2.新的企業養老金條例於2月1日生效。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6月開始享受職業年金至2004年6月。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收入,成了退休後的補充養老金,壹塊香餑餑。企業投保人對應的企業年金,2016年6月開始倡導,但只是壹個嘆息的蛋糕,並沒有實施。從今年開始廣泛提倡,從2月1開始在有條件的企業實施。
3.3月23日,宣布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上漲14倍。
3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2018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自2005年起連續增加14,人均增幅為2017年末人均養老金水平的5%。之後上海率先,上海、河北、北京緊隨其後,7月成為集中實施的時間窗口,進展緩慢的也在8-9月實施。
4.5月1日,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將試行。
1年5月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開始在上海、福建、蘇州等地試行壹年,這象征著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第三支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完全由個人繳納,自願投保。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保費,退休後再征收個人所得稅,成為退休後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可以進壹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5.7月1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正式落地。
養老基金在不同地區的盈虧極不平衡。將不同地區的養老基金註入全國統壹監管的基金池,並在各省之間進行有效調整。正確的大數據也將有助於國家層面制定新的宏觀政策,這意味著全國統壹的養老保險制度向前邁出了重要壹步,進壹步保障養老基金的發放,加強養老基金的監管,建立不同地區的協同效應,解決重復監管,減少監管,減少腐敗發放和強制監管,利國利民。
6.7月20日,國稅、地稅征收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出臺。自2019 1起,五險由稅務機關征收,部分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增加。
稅務部門掌握用戶的主要經濟數據和經營情況,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代收,提高了監督約束,減少了企業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以最低標準或折扣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現象。監管和約束力加強,很多企業參與者退休後養老金水平有望提高。
7、65438+10月1,新《個稅法》開始進入過渡期,從2065438+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社會保險、稅收、稅後收入影響很大。
新個稅法中,征收點提高到5000元,稅率由分類征收改為綜合征收。擴大稅率,增加稅前專項扣除費用,包括五險壹金、房租和住房貸款、教育費用、重疾醫療費用、贍養老人和子女費用等。社會保險改革是個稅征收後增加的社會保險費,這個政策還可以稅前扣除,減輕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