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黔人社發〔2022〕12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統計局關於公布2021年貴州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發〔2022〕16號)精神,為進壹步做好黔南州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現將我州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 繳費基數的核定 參保單位月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的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參保單位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為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新參保人員以起薪當月應發工資作為個人月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情況應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由參保單位留存備查。2021 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1570元,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 “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為6797.50元。 (壹)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 2021年度貴州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後,按2021年度“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的60%和300%核定個人保底繳費基數和個人封頂繳費基數,分別為4078.50元和20392.50元。除因已轉出、已辦理退休、已死亡、已出國(境)等終止參保人員外,參保單位按照個人自願原則,對調整後超出保底數的上半年繳費,申請辦理補退業務。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月平均工資相關規定。 1.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月均繳費工資=(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壹的津貼補貼+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年終壹次性獎金)/12,其中年終壹次性獎金為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均繳費工資=(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壹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12,其中績效工資只含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 3.上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繳費工資計算公式中所列項目為大項,個人繳費工資納入基數的具體項目嚴格按照《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黔南州財政局關於進壹步規範州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基數有關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6〕189號)文件執行。 (三)企業等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相關規定。 職工工資的組成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有關規定執行;應計入繳費基數的工資範圍按《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執行。 二、繳費比例 (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類型企業、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部分繳費比例為16%,個人部分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單位部分繳費比例為16% ,個人部分繳費比例為8%;職業年金單位部分繳費比例為8%,個人部分繳費比例為4%。 (三)失業保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繼續執行現行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0.7% ,個人繳費比例0.3%。農民合同制職工可自願選擇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繳納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城鎮職工處理。 (四)工傷保險。征繳比例按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個人不繳費。2021年1月1日起 ,暫停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降費率政策,現行的壹至八類基準費率分別為0.4% 、0.5% 、0.9% 、1.0% 、 1.1% 、1.6% 、2.2% 、3% 。 三、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流程 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2021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各項社會保險費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壹)參保單位移交至稅務機關征收的主要流程。 1.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應於每年1月至2月申報當年繳費基數,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應於每年12月申報次年繳費基數。未按期申報的,經辦機構可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參保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重新核定並作補收、退收處理。參保單位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造成職工或供養親屬待遇降低的,其差額部分由參保單位承擔。 2. 參保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申報的,上傳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電子數據;在經辦機構申報的,提供《貴州省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表》、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電子盤及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紙質版。 3.參保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在網上或社保經辦機構現場辦理參保登記、人員變更、繳費申報等業務;繳費申報於每月15日前推送稅務。從2022年7月起,參保單位每月25日16:00時前(節假日順延)未進行人員變更、繳費申報等業務的,社保經辦機構視為參保單位無人員增減變動,批量核定並推送稅務,當月批量核定發單有問題的請及時聯系州本級經辦機構反映。 4.參保單位通過網廳或到經辦機構打印《貴州省會險費征集通知單》,於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16:00前至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5.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辦機構可按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足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靈活就業人員移交至稅務部門的養老保險主要流程。 1.從2021年1月1日起,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正常繳費采取稅務自主征收模式繳納。新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後,自主到稅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申報、繳費金額檔次選擇,並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於當年12 月25 日16:00 前完成繳費。 2.從2022年7月1日起,貴州省個體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可以在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前補繳的有關規定終止執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報繳納當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以上費率和流程,國家和省、州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一篇:新《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哪些權利?下一篇:引用李白詩歌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