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資料回顧。(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應在收到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和受理,受理後將全部申請材料轉送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第三,查備案。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收到材料後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除技術審查和企業整改時間外,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
第四,備案登記。縣(市、區)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作出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由市、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範格式登記已核準備案的畜禽養殖場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並通過郵寄或者現場發放畜禽養殖編碼。
養殖編碼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備案順序統壹編號,每個養殖場只有1個養殖編碼。養殖代碼由6個縣(市、區)行政區域代碼和4個序號組成,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壹是與村裏或土地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確定養殖用地性質和範圍。然後向當地政府申請養殖項目,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會對養殖用地進行實地考察。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批準意見和適宜養殖區證明,並發函通知當地畜牧獸醫局。
2、縣農委立項後,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建設指標,國土部門審批後出具證明。
3.向當地獸醫畜牧局提交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經審查,獸醫畜牧局將出具符合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證明。
4.向環保檢疫部門申請環保手續和動物防疫資格證書是非常重要的。
5.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並備案。取得備案後,攜帶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進入網上服務大廳後,點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