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國土部門進行土地使用申報以及其他涉及新建建築的審批。
3.將拿到的國土部的文件拿到畜牧局補交相關文件。
4.等待畜牧局聯合國土、環保、防疫等部分實地考察。
5.通過則下發養殖證,不通過整改再次申報
望采納
問題二:辦理養殖證的條件和流程 壹、發放程序
提出申請→調查踏勘→審查報批→發證收費→歸檔保存→使用期限審核
1.提出申請:需要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養殖使用權申請表。同時按要求提交水域灘塗開發使用情況證明材料以及水域灘塗界至圖。
申請須提交采用1號或2號圖紙繪制的水域灘塗界至圖壹式二份及按比例縮小成標準A3紙(42cm×29.7cm)的界至圖壹式三份。界至圖應標明四至坐標、地物、圖例及各折點坐標。
養殖水域灘塗界至圖需由繪圖員、審核員簽名,加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單位公章。
2.調查踏勘: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請者填寫的申請,會同當地村委、管區辦事處、鄉(鎮)人民 *** 進行現場踏勘,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材料。
3.審查報批: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調查踏勘情況,認
真審查,確認所申請養殖場地權屬無爭議糾紛,並符合市和當地水產養殖發展規劃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寫養殖使用權審批表,加具意見後,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 批準,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發養殖使用證(未設立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填發養殖證)。
水域灘塗使用申請應在二個月內給予答復,對不予受理或批準的申請,應說明理由。
4.發證收費:按國家或地方 *** 有關規定執行。
5.歸檔保存:由發證機關收集有關文件、圖片和資料編號
填寫檔案卡歸檔保存。
6.使用期限審核:發證機關應在水域灘塗使用期滿前六十天內通知使用者辦理使用期延展手續或由發證機關按期註銷其養殖使用證。
二、填寫規範
1. ( )養證[ ]第 號
:填寫人民 *** 簡字,如粵府、惠府等。
( ) :海水養殖填(海),淡水養殖填(淡)。
[ ] :填寫發證年份,如[2001]。
第 號:由淺海、灘塗或淡水水域代碼和發證順序號組成。其中,淺海代碼Q,灘塗代碼為T,淡水水域代碼為S,發證順序按年度順序由0001依此編起。
如徐聞縣2001年所發的第三本養殖證為灘塗養殖,則其證號為:徐府(海)養證[2001]第T0003號。
2.發證機關:必須加蓋人民 *** 養殖使用證專用章(不能蓋海洋與漁業局印章)。
3.水域灘塗使用者:填寫水域灘塗使用單位全稱,個人使用的填寫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合同,獲得養殖經營使用權者的姓名、詳細地址。
4.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填寫水域灘塗使用單位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填寫使用者姓名或合夥人姓名。
發包方指養殖水域灘塗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詳細名稱。
5.所屬單位或住址:填寫水域灘塗使用者的主管或歸屬單位,個人使用的按身份證填寫住址或編號。
6.用途:填寫具體養殖品種和方式。
7.養殖水域灘塗面積:面積數字用中文大寫,要求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整數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補足。面積數字要求頂格填寫。
8.地理坐標:壹律采用國家統壹的大地坐標系統,用經緯度表示,E表示東經,N表示北緯。
9.附圖及附件名稱:簡要填寫主要附圖及附件名稱。
10.水域灘塗位置坐落:填寫項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島南面。
11.水域灘塗編號:統壹采用省測繪局出版的1:10000地圖的編號作為水域灘暢編號。如:F-49-137-(9)
12.圖號:按水域灘塗使用界至圖圖號填寫。
13.水域灘塗使用界至圖:粘貼采用A3紙的淺海灘塗使用
界至圖於空白欄左上角位置,並加蓋使用界至圖騎縫章。騎縫章內容分兩行排列,大小為35mm×14mm。如下所示:
14......>>
問題三:我想辦種植和養殖證怎麽辦 辦種植和養殖證壹般去所在縣級林業部門申報,由所在縣級林業部門審查、蓋章後,報市林業局,市林業局審查蓋章後報省林業廳辦理。
問題四:養殖證怎麽辦理 壹、發放程序
提出申請→調查踏勘→審查報批→發證收費→歸檔保存→使用期限審核
1.提出申請:需要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養殖使用權申請表.同時按要求提交水域灘塗開發使用情況證明材料以及水域灘塗界至圖.
申請須提交采用1號或2號圖紙繪制的水域灘塗界至圖壹式二份及按比例縮小成標準A3紙(42cm×29.7cm)的界至圖壹式三份.界至圖應標明四至坐標、地物、圖例及各折點坐標.
養殖水域灘塗界至圖需由繪圖員、審核員簽名,加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單位公章.
2.調查踏勘: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請者填寫的申請,會同當地村委、管區辦事處、鄉(鎮)人民 *** 進行現場踏勘,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材料.
3.審查報批: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調查踏勘情況,認
真審查,確認所申請養殖場地權屬無爭議糾紛,並符合市和當地水產養殖發展規劃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寫養殖使用權審批表,加具意見後,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 批準,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發養殖使用證(未設立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填發養殖證).
水域灘塗使用申請應在二個月內給予答復,對不予受理或批準的申請,應說明理由.
4.發證收費:按國家或地方 *** 有關規定執行.
5.歸檔保存:由發證機關收集有關文件、圖片和資料編號
填寫檔案卡歸檔保存.
6.使用期限審核:發證機關應在水域灘塗使用期滿前六十天內通知使用者辦理使用期延展手續或由發證機關按期註銷其養殖使用證.
二、填寫規範
1.( )養證[ ]第 號
:填寫人民 *** 簡字,如粵府、惠府等.
( ) :海水養殖填(海),淡水養殖填(淡).
[ ] :填寫發證年份,如[2001].
第 號:由淺海、灘塗或淡水水域代碼和發證順序號組成.其中,淺海代碼Q,灘塗代碼為T,淡水水域代碼為S,發證順序按年度順序由0001依此編起.
如徐聞縣2001年所發的第三本養殖證為灘塗養殖,則其證號為:徐府(海)養證[2001]第T0003號.
2.發證機關:必須加蓋人民 *** 養殖使用證專用章(不能蓋海洋與漁業局印章).
3.水域灘塗使用者:填寫水域灘塗使用單位全稱,個人使用的填寫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合同,獲得養殖經營使用權者的姓名、詳細地址.
4.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填寫水域灘塗使用單位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填寫使用者姓名或合夥人姓名.
發包方指養殖水域灘塗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詳細名稱.
5.所屬單位或住址:填寫水域灘塗使用者的主管或歸屬單位,個人使用的按身份證填寫住址或編號.
6.用途:填寫具體養殖品種和方式.
7.養殖水域灘塗面積:面積數字用中文大寫,要求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整數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補足.面積數字要求頂格填寫.
8.地理坐標:壹律采用國家統壹的大地坐標系統,用經緯度表示,E表示東經,N表示北緯.
9.附圖及附件名稱:簡要填寫主要附圖及附件名稱.
10.水域灘塗位置坐落:填寫項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島南面.
11.水域灘塗編號:統壹采用省測繪局出版的1:10000地圖的編號作為水域灘塗編號.如:F-49-137-(9)
12.圖號:按水域灘塗使用界至圖圖號填寫.
13.水域灘塗使用界至圖:粘貼采用A3紙的淺海灘塗使用
界至圖於空白欄左上角位置,並加蓋使用界至圖騎縫章.騎縫章內容分兩行排列,大小為35mm×14mm.如下所示:
14.核準使用期......>>
問題五:養殖證如何辦理以及辦理流程 辦養殖場就是壹個工商營業執照和壹個動物防疫證,現在五證合壹,不需要單單去辦稅務和質量管理局了。主要是要社區開個環境評估證明,有些地方可能要帶計生證明,帶上身份證,戶口本,養殖場房產證或租賃證明都要原件和復印件多份,就行了。關鍵是環境評估證明,這是唯壹壹個需要村上或社區出的,他們讓妳搞養殖就可以,要不然,什麽都不行。如果涉及到蓋房子,就不好辦了,妳懂得。妳可以說搭個棚子,人不住進去,就好辦了。然後是到公安上刻章子,到時妳就知道了。
如果涉及到國家行政許可的品種養殖和漁業養殖,是要辦特種野生動物許可證的,那個比較麻煩。壹般家禽、牲畜養殖是不需要的。
問題六:養殖證不好辦 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養殖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單位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二養殖技術條件說明;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使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有效的水域、灘塗承包經營合同。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水域、灘塗養殖使用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當地水域、灘塗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填寫審批表,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 *** 批準,核發養殖證。
對不符合當地水域、灘塗養殖規劃及本辦法有關規定或依法不予批準的申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前款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在核發養殖證時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遵循下列優先順序:
壹因當地漁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轉產從事養殖業的漁業生產者;
二因當地養殖規劃調整需另行安排養殖場所的當地漁業生產者;
三養殖水域、灘塗毗鄰村、鄉(鎮)的傳統養殖漁民;
四養殖水域、灘塗毗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五應用高新技術或具有養殖專業技術特長的單位和個人;
六規模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在合理安排當地養殖生產者後,具有開發潛力的水域、灘塗以及按照前款難以確定使用申請人的養殖水域、灘塗,可以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使用人。招標方案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 *** 批準後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對已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灘塗;
壹符合當地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灘塗,無證使用者應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殖證,經審核後報有審批權的人民 *** 批準後發給養殖證;已持證的使用者,應在三個月內按本辦法規定申請換證。
二不符合當地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水域、灘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登記,無證使用者應當簽訂拆遷保證書,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持證使用者,當地 *** 應妥善安排,酌情補償。第十壹條 養殖證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 持證單位和個人基本情況;
(2)發包方情況(限集體所有水域、灘塗);
(3)地進概位用平面界至圖;
(4)養殖水域、灘塗面積及範圍(方位坐標);
(5)養殖類型、養殖方式、品種及密度;
(6)養殖證有效期限;
(7)年審記錄;
(8)養殖證編號。
第十二條 養殖證的有效期限依據養殖區域的生態環境、養殖方式。投資風險、收益用綜合使用等因素,分為:
(壹)淺海養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灘塗養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養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養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庫養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養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溝養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問題七:養殖證有什麽作用? (壹)養殖證是明確生產者對從事養殖生產擁有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憑證;持證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養殖業發展的投資、推廣項目經費、技術服務、病害防治、培訓教育等優惠政策。 (二)養殖證是判斷養殖使用功能的依據。當養殖因國家建設及其他項目征用造成損失時,養殖者可憑養殖證申請補償或索取賠償。 (三)養殖證是受理案件的基礎,養殖證登記內容是調查處理事故的重要依據。 (四)單位和個人持有養殖證,才能取得申請苗種生產、建設無公害產品基地實施技術雞廣項目的資格,並享受國家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五)養殖證持有人在從事養殖生產時應按規劃合理布局,科學投餌、用藥,不得造成環境汙染,並嚴格按照養殖證規定的養殖區域、類型、方式等內容進行生產活動。
問題八:特種養殖證怎麽辦理需要些什麽手續呢? 陸生動物由林業部門主管,水生動物由漁業部門主管養殖證可到林業局動管站提交相關材料辦理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法人代表、技術人員簡介; 4、養殖場所和設施平面圖及文字貳明; 5、養殖場所使用權證明; 6、種源合法來源證明; 7、飼養、繁殖技術資料。
問題九:現在在農村養殖如何辦理養殖證? 把養殖場建好,養殖的動物拉來,把動物檢疫開好,去畜牧局辦理。
問題十:養殖證怎樣辦理 1、申請。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位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信證明材料、養殖技術條件說明等。
2、審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查申請材料,並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
3、批準。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 *** 批準,頒發養殖證。
4、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海域和內陸水域,承包人按規定簽定承包合同後,到所轄地縣級以上人民 *** 進行註冊登記,領取養殖證。
5、登記造冊、公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頒發的養殖證應登記造冊,頒證海域和內陸水域要作圖標誌,及時向社會公告。
6、養殖證是國家對水產養殖海域和內陸水域實行養殖證制度。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好好看看吧
別人的只能參考,還是自己找下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