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因丟失,再重新開具發票
1、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壹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擴展資料: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存根聯的,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
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
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2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將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
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 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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