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本文根據最新頒布實施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和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將二者的不同之處著重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比較,以便更好地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 關鍵詞:會計制度 比較 會計信息 小企業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財政部於2001、2002年相繼制訂並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並已先後在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新成立的企業和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2004年4月27日,財政部制訂並頒發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小企業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至此我國以上三個企業會計制度順利取代了1993年7月1日施行的十三個行業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完成了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本文試就《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不同點進行比較,以便更好地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 壹、適用範圍的比較 《企業會計制度》總則第二條規定“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而《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第二條規定“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但有以下兩方面值得註意:1.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的小企業,不執行或可以不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1)以個人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由於業主權益的特殊性決定了這類小企業既不適用《企業會計制度》又不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目前只能比照執行;(2)企業公司內部的小企業。這類公司因與母公司采用的會計制度壹致,否則無法標準合並會計報表;(3)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2.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應註意:(1)不能同時選擇或隨意變更;(2)如需要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3年不符合小企業的標準,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二、會計制度總體設計的比較 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設計充分考慮了小企業規模小、經濟業務量少、交易簡單和不對外籌資等特點和會計信息使用者相對單調的現實,始終體現了成本效益原則、稅務兼容原則和管理效用原則,從而大大簡化小企業會計核算。具體表現如下: 1.簡化會計科目體系。《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較多,***設置五類85個壹級會計科目,二級及三級會計科目74個;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充分考慮了小企業規模小、經濟業務量少、交易簡單的特點,較《企業會計制度》減少了25個壹級會計科目、18個二級及三級會計科目,***設置五類60個壹級會計科目,二級及三級會計科目56個, 但是絕大多數科目的名稱與核算內容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壹致。 2.簡化會計核算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與稅法的差異較大,期末納稅調整工作量大面廣,因而會計核算較為復雜,征納雙方成本較高;而《小企業會計制度》針對小企業不對外籌資且自有資金比重較大的現實因而重點簡化負債的核算,同時充分考慮小企業的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為稅務機關因而簡化會計核算, 使會計核算盡量與稅法靠攏,方便企業申報納稅和國家稅收征管,降低征納雙方成本。值得註意的是,由於小企業是相對的,可以與大中企業相互轉換,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充分考慮了與《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的銜接,而不是壹味地求簡。 3.簡化會計報表體系。大中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其會計目標是向其眾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便於他們各自決策的相關信息,因此《企業會計制度》中會計報表體系較復雜,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三張基本報表和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應交增值稅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等五張附表;而小企業規模小、經濟業務量少、交易簡單和不對外籌資,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相對單調,加之會計人員素質相對不高,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和應交增值稅表壹張附表,按需選擇現金流量表。 4.簡化財務管理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壹般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對不相容會計職務應進行牽制而不允許壹人統攬多項會計工作,且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相對分離;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考慮到相當部分小企業會計機構不很健全,會計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管理制度不夠規範,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對會計核算機構的設置要求比較靈活, 要求小企業按需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允許壹人統攬多項會計工作,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不相分離,並且允許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小企業,其會計機構由社會中介機構代理。 三、會計核算的比較 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較, 《小企業會計制度》本質上和主要方面與其保持壹致,但又簡化會計核算。具體比較如下: 1. 財產清查的處理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財產清查中發生的盤盈或盤虧,在未查明原因前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財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 2. 對資產減值準備核算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計提九大資產減值準備(原為八大,新增“工程物資—減值準備”),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對計提壞賬準備、短期投資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三項資產減值準備。(1)對於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前者規定有三種方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和賬齡分析法,而後者新增了個別認定法;(2)對於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前者規定可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出售短期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提的跌價準備,而後者為簡化核算手續,只按投資總體計提跌價準備, 出售短期投資時不要求同時結轉已提的跌價準備,但用於進行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跌價準備;(3)對於存貨跌價準備,前者規定在售出存貨時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而後者要求用於債務重組及非貨幣性交易外,售出存貨時,不需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待期末壹並調整。 3.應收賬款核算範圍不同。《企業會計制度》未涉及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核算,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以應收債權融資的會計處理,視與應收債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確定。轉移風險和報酬的視應收債權出售,按實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按銀企雙方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和現金折扣借記“其他應收款”,按售出債權已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壞賬準備”,按應付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按售出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未轉移風險和報酬的,視同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按實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按實付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按銀行借款本金貸記“短期借款”。 4.對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核算科目的不同。《企業會計制度》通過“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核算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債權投資就收取的利息,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將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並為“應收股息”科目核算。 5.長期投資的核算不同。(1)長期債權投資的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對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存續期內可按直線法或實際利率法攤銷,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則采用直線法攤銷;(2)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如采用成本法, 在股權持有期間內,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企業會計制度》嚴格區分投資成本的收回和投資收益兩部分,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再區分, 如采用權益法, 《企業會計制度》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 要求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 不要求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 6.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不同。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區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重是否大於30%,並且取租賃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中較低者或以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區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重是否大於30%,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價款和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作為其入賬價值,避免了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較為繁瑣的計算。 7.借款費用的處理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起點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借款費用已經發生,(2)資產支出已經發生,(3)與資產有關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均可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價值,而不需與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掛鉤。 8.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處理,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企業所得稅。 9.收到的增值稅返還款的會計處理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將收到的先征後返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則將其作為營業外收入。 10. 其他特殊交易和事項的不同。 對於或有事項《企業會計制度》確認預計負債和損失,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確認預計負債和損失,損失於實際發生時確認;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區分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調整事項較多且應調整賬務,對非調整事項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則僅要求調整發生的報告年度的銷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項(不論調整事項或非調整事項),均在報表附註中披露。 四、財務報告具體內容的不同 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小企業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而且報表的內容比較簡單。如根據小企業業務比較簡單,有些業務發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況,刪除或合並了若幹項目:(1)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中減少了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遞延稅款借項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項目,將應收股利與應收利息合並為應收股息,負債中減少了預收賬款、應付股利、專項應付款、預計負債、應付債券、遞延稅款貸項等項目,所有者權益中減少了已歸還投資項目;(2)利潤表中減少了補貼收入項目等,另外《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利潤表的補充資料***有六項內容,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利潤表的補充資料只有“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壹項;(3)現金流量表雖然《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要求編制,但小企業可選擇編制,其內容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壹是取消了“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二是取消了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部分。
參考資料:
:《集團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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