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例如,如果本年銷售收入為654.38+00萬,業務招待費為6萬元。計算方法:60%的招待費,即60000 * 60% = 36000元,但不超過收入的千分之五,仍需計算654.38+00萬*千分之五= 50000元,36000元的招待費不超過收入50000元,因此企業將按照36000元從招待費中扣除費用。
2.業務招待費
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在這次財務制度改革之前,我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沒有統壹的標準。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業務招待費支出標準外,其他各類企業基本沒有標準(1992年6月頒布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采用了外商投資企業標準)。
_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采取“雙限”和“兩者取其小”的原則,主要是考慮到業務招待費和個人消費不可區分的因素。
計算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業務)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如政府補助收入、轉讓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和投資收益(特殊情況除外)(正反枚舉都要記住)。
壹般來說,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1,日常業務招待費,如餐飲、住宿、交通等。
2.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上述費用外,還有給客戶的禮品、正常的招待費、安排客戶旅遊的費用。
案例:
如果企業在10年的銷售收入為10萬元,實際發生的招待費為6萬元,稅前扣除是多少?如果實際發生的招待費為4萬元,允許稅前扣除多少?如果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54.38+萬元,允許稅前扣除多少?
(1)銷售收入10萬元,實際發生招待費6萬元,按60%扣除,稅前扣除3.6萬元。
(2)銷售收入654.38+00萬元,實際發生招待費4萬元,按金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2.4萬元。
(3)銷售收入654.38+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654.38+0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稅前扣除5萬元。招待費65438+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等於6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654.38+00萬元,5‰為5萬元。所以只能稅前扣除5萬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這樣654.38+萬元的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等於6萬元,654.38+萬元不能稅前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日常核算中,註意支出明細的合理分類:
1.因業務發展需要,建議在“營業費用”項下使用“招待費”;
2.對於員工在食堂就餐、活動聚餐、加班聚餐,建議將“員工福利費”列入“管理費用”項下;
3.對於員工出差的餐費,建議將“差旅費”列入“營業費用”項下;
4.企業組織員工職業培訓,培訓期間用餐,在“管理費用”項下建議“職工教育經費”;
5.公司在酒店開會,會議期間吃飯,建議將“會議費”列入“管理費”項下;
6.對於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將“開辦費”列入“管理費用”項下;
7.對於以現金支付的員工餐補,建議將“工資薪金”歸入“管理費用”項下;
8.對於董事會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將“董事會費”列入“管理費用”項下;
9.對於工會組織的職工活動以及活動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將“工會經費”列入“管理費用”項下。
另外,業務推廣費的扣除限額是65438+業務收入的05%(特定行業的30%),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特定行業的60倍),所以限額空間較大。如果能結合業務需要,合理協調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會起到很好的節稅效果。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