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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中的營業收入包括其他業務收入嗎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中的營業收入包括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在納稅申報時,對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

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擴展資料

業務招待費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差異:

1、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規定可據實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中,稅法規定要按壹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壹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形成時間性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會計與稅法不同,會計上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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