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銀行賬戶
——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領購發票
——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辦理停業、歇業
——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如何設立登記?
按納稅人類別,稅務登記表分單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和臨時納稅人。三類納稅人都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或(適用個體經營)或(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和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具體如下:
單位納稅人
1.國稅、地稅聯合辦證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以及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2.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 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需要的,辦理稅務登記應當提供)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
——企業基本情況表
——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
——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10.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個體工商戶
1.國稅、地稅聯合辦證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4.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夥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提供)
臨時納稅人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項目合同或協議及其復印件
小貼士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其它納稅人應當自依 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到生產、經營地或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設 立稅務登記。
如何變更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需提供)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4.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5.生產經營地址證明(涉及地址變動的提供。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無償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證明)
6.《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表
7.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其他有關證件
小貼士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如何驗證、換證?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或《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工經營者)》或《稅務登記表(適用稅務登記納稅人)》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小貼士
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和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自2014年5月1日起取消。
如何註銷登記?
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基本資料: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5.發票領購簿以及空白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