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每個月繳不繳稅取決於有沒有形成收入,繳多少根據每個月銷售收入的申報額。 辦理稅務登記證是每壹個經營主體的義務,盡管每個月的銷售額為零也要如期申報,這是對稅務機關工作的配合。稅務局也會不定期的檢查。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至於實際要不要交根據經營情況決定。 辦了稅務登記證後,月2萬元以下營業額的是免交稅款的,只用每個月申報就行了。稅務局定稅是按營業場的面積和經營能力來核定營業額的,核定了營業額後就按國家規定的稅率計算交多少稅、如果不交,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