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每月15號前申報;
2、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每月15號前申報;
3、個人所得稅每月7號前申報;
4、所得稅季度末的下月15號前申報;
5、印花稅年底12月份申報壹次;
6、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時間各地不同,通常半年申報壹次。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1、計算銷項稅額:根據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2、計算進項稅額:根據企業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支付的金額,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3、確定應納稅額: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後,得出的差額即為應納稅額。如果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可以結轉下期抵扣或者申請退稅;
4、考慮簡易計稅方法:對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通常是按照收入的壹定比例計算應納稅額。
5、註意稅率變動:稅率可能會因政策調整而變化,納稅人應及時關註稅率調整信息,確保稅額計算的準確性。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需遵守的報稅時間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每月15號前申報,個人所得稅每月7號前申報,所得稅按季度末的下月15號前申報,印花稅年度壹次在12月份申報,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時間則因地而異,通常為半年申報壹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第三十壹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十年。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