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22年最新的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壹)首先是規模上的標準: 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大於5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於8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大於50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二)其次是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方面的標準: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二、增值稅“應交稅費”明細賬審核要點
(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是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增值稅的應繳、已繳情況而設置的。對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審核,應主要註重以下幾個方面: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各項核算內容及財務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 2、增值稅是否做到按月計算應納稅額,“月稅月清”,有無將本月欠稅用下期進項稅額抵頂、滯納稅款的問題。 3、有無多記“進項稅額”,少記“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造成當期應繳稅金不實的問題。 4、生產銷售的貨物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正確;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離岸價與征、退稅率之差計算的不予抵扣的稅額是否在當期從“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增產品銷售成本等。 (二)註冊稅務師應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會計核算水平以及增值稅賬簿設置等情況,選擇相應的審核方法: (三)對於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較完善,會計核算水平較高,賬簿設置較規範的納稅人,壹般采用審閱法、復核法、抽樣檢查法等審核方法。具體講就是審閱檢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各欄目記錄,將賬簿記載的各項指標與會計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對應數據相核對,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相核對,檢查有無差異。對調整賬務、非正常業務賬務、紅字沖減賬務應特別關註,調閱其記賬憑證。同時抽樣審核各類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較迅速、全面地發現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 (四)對於會計核算不規範或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其增值稅賬簿記錄往往不能作為審核的主要依據。應采用詳查法,即審核每壹筆經營業務情況,並可從銷貨發票、存貨或銀行存款等方面,審核其納稅情況。三、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壹)提高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2009年開始,我國已有不少地區提高了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北京、上海、江蘇及浙江的營業稅起征點為國家最高標準5000元/月。廣東省2008年1月1日起將全省營業稅起征點統壹調高至5000元,4萬多個體戶和個人受惠,年稅收減免***7000多萬元。河南省營業稅起征點於今年4月調至3000元,全省14萬個體工商戶不再繳納營業稅,每年將因此享受稅收優惠約億元,平均每戶每年受益將近1600元。 (二)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各個省市因吸引招商,也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註冊上海公司為例,其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返稅,即企業交納增值稅後,再把壹部分增值稅返還給企業。上海各區及開發區返稅優惠政策有差異,壹般返還給企業增值稅為實際交稅額的4-8%。 (三)總體稅收優惠依據2009年開始執行的增值稅等各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200年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這些稅收增減相抵後,將減輕企業稅負***約1233億元。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絕大多數壹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辦法征稅的壹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2022年最新的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