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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哪些進項發票不可抵扣

進項發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能抵扣:

壹:不符合規定的扣稅憑證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如果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資料不全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四:成本費用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比如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構成中,如前期開發費、支付給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費用、支付給農民或村委會的青苗補償費用、工資薪金、傭金(業務信息費)、政府基金、差旅費等,由於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不能產生進項稅抵扣。

五: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的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因此,受票方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作進項抵扣。

六:不符合進項稅抵扣規定的異常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取得的異常憑證進行調查核實。尚未申報抵扣的異常憑證,暫不允許抵扣,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規定的,應當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的異常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凡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規定的,壹律作進項稅轉出。

七:取得的失控專用發票

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失控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如果經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專用發票後,壹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經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八: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九:非客觀原因造成的逾期專用發票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十: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涉嫌違規發票

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分無法認證、認證不符、密文有誤、重復認證、認證時失控、認證後失控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等類型。屬於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認證不符的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密文與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將發票原件退還企業,企業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屬於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後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十壹:沒有提供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匯總專用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壹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十二: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票款不壹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壹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因此,票款不壹致的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十三:營改增前簽訂經濟合同,營改增後支付款項、開具的專用發票

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建築房地產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則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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