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變更為小規模納稅人方法如下:
符合規定的壹般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發起轉登記程序,提交正確完整填寫的《壹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以及稅務登記證件等相關資料。壹般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納稅人是否由壹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則由其自主選擇。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壹般納稅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第六條、第八條。
壹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壹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上述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以上內容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納稅人學堂-培訓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