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繳納:壹般納稅人可以將應納稅款交納至當地稅務機構預先確定的銀行賬戶;
2、代扣代繳:壹般納稅人可以委托當地稅務機構進行代扣代繳,即只需提供納稅人自身相關資料,稅務機構便會根據實際稅額依法從納稅人的賬戶余額中按期扣收稅款;
3、網上繳稅:通過當地稅務機關提供的網上繳稅工具完成個人納稅款的繳納,只要納稅人有壹張銀行卡,就可以通過上網完成稅款的繳納。
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可以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1、定性標準也就是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包括: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2、定量標準也就是指規模上的標準包括: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大於5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於80萬元為壹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法律依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五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