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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應在幾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

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應在幾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

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如果已經復業,應及時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

納稅人應怎樣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復業登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 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說明停業的理由、 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如實填寫申請停業登記表。稅務機關經過稽核(必要時可實地審查),應當責成 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清稅款並收回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薄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稅務機關應當 就地予以封存。經核準停業在15日以上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當 相應調整已經核定的應納稅額。具體調整的時限或額度由省、自 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納稅人應當於 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簿,並領購發 票,納入正常管理。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 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 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納稅人應當恢復經營後多少天向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登記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

請參考。

納稅人辦理停業登記後,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復業登記,稅務機關可以視同納稅人已登出

不對,因為納稅人辦理停業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復業,稅務機關應通知納稅人辦理登出手續,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不能視同登出。

納稅人如何申報辦理停業、復業登記

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二、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三、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四、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五、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並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申請停業的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後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這句話錯在哪?

錯誤。

這個是要求及時辦理復業登記。

而不是要求30日內

實行哪種征稅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經營期限內停業的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

C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以後,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登記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時,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登記.

申請停業的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驗後30日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這句話對嗎?

這句話錯的。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停業後要求恢復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

納稅人外出經營時應當到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這句話錯在哪呀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所以不是停業登記,是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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