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1.在國內購買的貨物。企業在境內采購的貨物,按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記載的采購成本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和其他業務費用,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和銀行存款。需要註意的是,外購貨物未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不能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采購貨物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有誤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買方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發票,否則其進項稅額必須等於貨物的采購成本。
2.接受投資,把它變成商品。企業接受投資進貨物,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投資貨物的確認價值(扣除增值稅)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增值稅總額和貨物價值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3.接受捐贈的物品。企業接受捐贈物資,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捐贈物資的確認價值(扣除增值稅)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根據增值稅總額和貨物價值貸記“資本公積”等科目。
4.接受應稅服務。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根據專用發票記載的應計入加工、修理、更換等貨物成本的金額,借記其他業務費用、制造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品、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根據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進口商品。根據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根據進口貨物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原材料”等科目;根據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6.購買免稅農產品。應按免稅農產品進價和扣除率13%計算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進價扣除進項稅後的余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等科目;根據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註意。如果是在運輸發票上,進項稅按運輸成本的7%計算;如果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為,進項稅額按進項稅額10%計算。
二、“上繳稅金”的會計處理
企業繳納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退還的多付增值稅時,進行相反的會計分錄。
註:這適用於預收等當月收繳稅的情況,不適用於當月正常計稅,下月入庫的賬戶。
三、“銷項稅”的會計處理
1.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向股東或者投資者分銷自產、加工或者購進的商品),應當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應付利潤等科目;按當期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根據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銷售退貨發生,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將自產委托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應視為銷售貨物計算應納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3.將生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企業生產或委托加工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貨物,應視為銷售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4.將自產和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消費的,應視為銷售貨物計算應納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5.免費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商品。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的,應按銷售貨物計算應納增值稅,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6.與產品壹起出售的包裝。與產品壹起銷售但單獨定價的包裝,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逾期不退還包裝保證金,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四、“進項稅轉移”的會計處理
由於企業外購商品、在產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外購商品改變用途等原因,應將進項稅額相應轉入相關科目,借記“財產損溢處理”、“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五、企業出口零稅率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的銷項稅額和應交增值稅。
企業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退稅。企業收到出口貨物退稅款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出口貨物退運或退稅後報關所付的稅款,應記入對方會計分錄。
“轉後未繳增值稅”和“轉後已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月末,企業計算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當月多繳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從多繳增值稅轉出)”科目。
這樣,月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算尚未入庫的增值稅。月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七、下月申報繳納上月應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企業收到退稅款、退稅款等退還的增值稅。,除國家規定的項目外,應並入企業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九、企業購進的貨物由於發票開具或傳遞過遲等原因,造成進項稅額未被認證而不能在當月進行賬務處理時扣除。購買結束時:
借:現有商品(原材料)
借: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下個月的示威之後:
借:應納稅-應付增值稅(進項稅)
貸: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
十、稅務檢查的會計處理。企業經常會遇到稅務檢查,調整賬目。
增值稅檢查後的會計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用賬戶。經檢查,應減少賬面進項稅或增加銷項稅和進項稅。借記相關科目?貸記該賬戶;檢驗後應增加賬面進項稅額還是減少轉出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借記這個賬戶?信用相關科目;所有對賬項目入賬後?這個賬戶的余額應該結算嗎?並處理余額:
1如果余額被借記?全部視為抵扣進項稅?按借方余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貸記該賬戶;
2如果余額在貸方?而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沒有余額?按貸方余額?借記這個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這個賬戶的余額是否在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等於或大於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借記這個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這個賬戶的余額是否在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但小於貸方余額?這兩個賬戶的余額該不該沖出來?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上述會計調整應按納稅期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