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第四十壹章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動“壹帶壹路”高質量發展。堅持* * *商* * *建* * *的原則,秉持綠色、開放、誠信的理念,深化務實合作,加強安全保障,促進* * *發展。
加強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對接。推進戰略、規劃、機制對接,加強政策、規則、標準溝通。創新對接方式,推動已簽署文件的落實,推動與更多國家簽署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加強海關、稅收、監管合作,推動實現更高水平的通關壹體化。拓展規則對接領域,加強融資、貿易、能源、數字信息、農業等領域合作。推動“壹帶壹路”倡議與地區和國際發展議程的有效對接和協同。
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陸海天網四位壹體互聯互通,以“六廊六路多國多港”為基本框架,構建以新亞歐大陸橋等經濟走廊為引領,以中歐班列、陸海新通道等大通道、信息高速公路為骨架,以鐵路、港口、管網為依托的互聯互通網絡,打造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聚焦重點走廊和重點城市,有序推進重大合作項目建設,將高質量、可持續、抗風險、價格合理、普惠包容的目標融入項目建設全過程。提升中歐班列質量,推動國際陸路運輸貿易規則制定。擴大“絲路航運”的品牌影響力。推進福建、新疆“壹帶壹路”核心區建設。推進“壹帶壹路”空間信息走廊建設。建設“空中絲綢之路”。
深化經貿和投資務實合作。推動與建立“壹帶壹路”國家貿易投資合作的優化升級,積極發展絲綢之路電子商務。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擴大第三方市場合作,構建互利共贏的產業鏈和供應鏈合作體系,擴大雙向貿易和投資。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遵循國際慣例和債務可持續原則,完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創新融資合作框架,發揮* * *建設“壹帶壹路”專項貸款和絲路基金作用。建立和完善“壹帶壹路”金融合作網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持多邊和國家金融機構參與投融資。完善“壹帶壹路”風險防控和保障體系,強化法律服務保障,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
搭建文明之間的橋梁,互學互鑒。深化公共衛生、數字經濟、綠色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藝術等領域的人文合作,加強議會、政黨和民間組織之間的交流,密切婦女、青年、殘疾人等群體之間的交流,形成多元化、互動的人文交流格局。推動實施“壹帶壹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建設數字絲綢之路和創新絲綢之路。加強氣候變化、海洋合作、野生動物保護、荒漠化防治等交流合作,推動綠色絲綢之路建設。積極與已建成“壹帶壹路”的國家開展醫療和傳染病防控合作,共建健康絲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