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起源:稅收獨立於整個社會產品分配而成為壹種新的分配形式的過程。稅收的來源取決於兩個相互制約的前提條件:壹是適當的客觀經濟條件,即剩余產品和私有制的存在和發展;第二是國家的產生和存在。人類社會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原始社會,生產資料是公有的,人們壹起勞動,生產力水平低,沒有剩余產品。產品由氏族成員平均分配,沒有私有制、階級、國家和稅收分配。原始社會末期,生產力大發展,剩余產品開始出現,促進了社會分工和交換的發展。與此同時,社會成員逐漸分裂為奴隸和奴隸主兩個對立的階級,社會產品的分配形式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奴隸主對產品形式的剝奪和占有,代替了原始公社的平均分配。這種剝奪和占有自然會遭到奴隸的反抗。為了維持這種分配上的特權,奴隸主必須有壹種政治統治,於是壹個奴隸國家誕生了。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需要消耗壹定的物質資料,而國家本身並不生產,只能通過武力、無償、憑借政權固定地獲取奴隸的剩余勞動產品。這樣壹種新的分配形式就產生了,加入了社會產品的分配,這就是稅收。稅收的起源經歷了壹個漫長的過程。和國家壹樣,稅收也經歷了壹個產生、形成、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在中國,夏朝是第壹個奴隸國家,夏朝的“貢”是中國稅收的雛形。夏商周時期的貢法、佐法、透法是中國稅制的原始形態。奴隸制後期的“封城之禮”和“山澤之禮”,就是早期的工商稅收。公元前594年,魯《初稅畝》是第壹部對私有土地征稅的法律。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人必須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稅收征管法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