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於國地稅***管戶,納稅人壹般須先辦理國稅註銷登記後,再到地稅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但現在基於國稅地稅合並,前往國稅辦理即可。
二、納稅人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並到主管區局申請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
三、納稅人辦理完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後持《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前往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四、稅務人員錄入註銷稅務登記受理信息,並向納稅人發放受理回執。
五、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註銷稅務稽查(核準).納稅人憑主管稅務機關實施註銷稅務稽查(核準)後加蓋同意註銷意見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原註銷受理回執及稅務登記證到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辦理註銷核準手續。
六、稅務人員的受理納稅人的註銷核準申請後,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並為納稅人開具《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情形: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更換業主);
2、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收繳的;
4、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