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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指得“三代單位”是什麽意思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的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壹條:“三代”範圍

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並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加強稅收控管、方便納稅、降低稅收成本的規定,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征收、強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則,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協議規定的代征範圍、權限及稅法規定的征收標準代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行為。

擴展資料

“三代”的管理

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開展“三代”工作。稅務機關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擴大“三代”範圍和提高“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

(壹)稅務機關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扣繳義務人辦理登記。

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

(二)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委托代征相關規定確定委托代征範圍,不得將法律、行政法規已確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委托他人代征。

(三)對於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在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的手續費比例時,應從降低稅收成本的角度,充分考慮“三代”單位或個人的業務量、工作成本等因素,確定合理的手續費支付比例,可根據需要在相應規定的支付比例範圍內設置手續費支付限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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