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分以下3種編制
1、編制是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在黨委、政府、法院、檢察院等黨政部門工作,履行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這部分人在公務員隊伍中占比很少,全國具有行政編制的人大約是700萬人,不是所有在黨政機關工作就是行政編制。
2、編制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早黨委、正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醫生、教師、大型國企等絕大部分工作人員,人數最多。
3、編制是企業編制。企業編制中工勤人員和事業編以外帶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都是企業編制。企業編和事業編雖然人事身份不同,但是經常混合使用。
鄉鎮公務員如何分配到哪個鎮
分配方式如下:
1.在各個鄉鎮的司法所缺少公務員的情況下,首先會將缺少的人員情況匯報到人力資源局,然後在逐壹上報批準之後,會統壹地進行公務員的招錄,在這種情況下崗位是比較明確的,但是具體到哪壹個鄉鎮單位,需要按照缺少的人員情況來看。
2.如果是社會招聘的話,壹般是根據成績的排名先後順序來選擇鄉鎮。如果是定向招錄的話,壹般是由組織直接進行分配的,不是按照成績來選擇的。鄉鎮公務員主要是在鄉鎮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行使行政權利、執行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鎮公務員就是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鄉鎮公務員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資、補貼、津貼、獎金四個部分,均由當地財政部門承擔,前兩項和城鎮公務員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鄉鎮公務員和城市公務員的差別主要都在後兩項。根據當地財政部門的收入情況會有壹定的差別,縣以下的公務員崗位基本沒多少差距。
中部地區的鄉鎮公務員,每個月的收入基本都穩定在3000多塊錢,像壹些經濟匱乏地區可能要稍微少壹點。除此之外,還要受鄉鎮所在地的級別影響。就以山東省為例,像濟南、青島的鄉鎮地區使用的基本都是縣級配置。就算是鄉鎮地區,公務員也要分等級,級別越高收入就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