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1政策依據
2019年,《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020年,《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021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同時廢止。
2021年,國稅總局未對是否進壹步按照減按1%征收明確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但根據稅盤服務商航天和百旺的通知,小規模納稅人暫繼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政策解讀
按照最新的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每個月有15萬的免稅額度,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絕大部分都是季度申報增值稅,因此大家習慣稱小規模納稅人每季度有45萬的免稅額度。
免稅額度壹個季度為45萬(包含本數),意思是不含稅銷售額為45萬,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1%含稅價為454500元。
免稅額度指的是在免稅範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額度,通過稅局代開或者自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在免稅範圍內,同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對應的銷售額會占用45萬的額度。
簡單點說就是:
普通發票銷售額≤45萬,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
普通發票銷售額+專用發票銷售額≤45萬時,普通發票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
普通發票銷售額+專用發票銷售額>45萬時,不再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
很多企業主特別是初次創業的,都在想:壹個季度不超過45萬,還需要交稅嗎?
從以上對政策的詳細解讀可以得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及相關條例,都針對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在此政策範圍的規定之內。
因此當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足45萬元時,如果滿足增值稅減免政策可以不予繳納增值稅,但是企業所得稅需要根據企業利潤來進行預繳相應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