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職工因患病、受傷或生育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比如中國的免費醫療和勞保醫療。我國職工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不少市民和網友質疑:醫保要交多少年?退休時最低養老金15年。醫保有時間限制嗎?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65438+2000年2月0日前已參保並加計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時,65438+2003年1月0日後不計算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0;2003年1月1以後按單位繳費時間計算繳費年限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65438+2000年2月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男性不低於30年,女性不低於25年;繳費年限不足的,以當地上壹年度退休人員平均醫療費用為基數,以10%的年遞增率壹次性補足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客觀性:
醫保繳費年限多長合適?醫保支付要向“即投即保,不投不保”的模式轉變。體制轉型是壹勞永逸的,否則討論繳費年限的長短永遠不會有最優答案。深圳“退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資格條件由15提高到25年”的“新規”引起廣泛關註。《社會保險法》只在原則上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沒有規定具體年限。導致各地執行差異很大,呈現出嚴重的“碎片化”狀態。就目前掌握的信息,廣東順德規定25年,江門20年,廣州15年。其他省份也參差不齊。這既是地區間社會公平的問題,也容易產生攀比心理,不利於改革。醫保繳費年限多長合適?這是涉及全體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自然引起熱議。我想到的是醫保模式的選擇和未來。從世界範圍來看,如果排除新加坡的大賬戶醫療保險制度,退休人員可以享受三種模式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並對各自的優缺點進行比較分析如下:第壹種模式是“年輕繳費退休享受”,即在職期間實行強制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免費醫療待遇。美國實行的醫療保險就是這種模式,是典型的“個人終身消費熨燙”制度。但由於美國實行的勞動人口醫保不是全民醫保模式,而是商業保險模式,這種模式在中國並不適合。第二種模式是我國目前的模式,即事業上實行強制繳費制,達到壹定年限後,退休後享受免費醫療的權利,直至身故。歐洲很多福利國家都實行這種制度,但是隨著老齡化的加深,入不敷出的現象非常嚴重,國家財政不堪重負。毋庸諱言,目前我國這壹制度存在諸多問題:除了全國各地繳費年限不壹,會損害社會公平外,還會出現“代際不公平”。因為隨著老齡化的加劇,個人終身繳費會越來越高,下壹代的費率比上壹代高。再比如,面對老齡化,提高費率或延長繳費年限等各種制度參數往往都在調整中,所以社會波動很容易成為壹種常態。最後,因為有壹個最低繳費期限,所以各種道德風險都防不勝防。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城市,不同的部門等等都會提出各種特殊的理由來維護或者建立自己的某個繳費年限的特權。第三種模式是“投資就是保險,不投資就是保險”,也就是說,無論在職業生涯階段還是退休後,只要參保繳費,就享受現在的醫療待遇,不繳費就是不參加保險制度,所以不享受醫保待遇。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利用大數法則集合當期風險,追求當期財務平衡,費率負擔低,不存在權益積累問題,不怕老齡化帶來的各種問題,待遇水平相對穩定。問題是,退休人員的保險支付影響了當前的消費水平,少數貧困群體需要政府補貼來建立老年貧困人口的救濟制度。對上述三種模式的利弊分析表明,深圳改革引發的網絡爭議的實質是制度的選擇。從長遠來看,目前的制度急需改革,應該向第三種模式轉型,也就是說制度轉型是壹勞永逸的,否則全民討論繳費年限的長短永遠不是壹個最優答案,那麽壹個國家的福利制度永遠是壹個燙手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