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申報所需材料
申報異地就醫所需資料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
參保人帶齊以下資料到我市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申報手續:
(1)《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長期異地居住(工作)申報表》(以下簡稱“《異地申報表》”);
(2)參保人的戶口本復印件;
(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雙面復印件(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待領卡後再申請);
(4)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
(5)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2.異地長期(工作)居住人員
參保人帶齊以下資料到我市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申報手續:
(1)《異地申報表》;
(2)有效異地居住證或暫住證復印件;因投靠直系親屬,在異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不滿18周歲的參保子女參照長期居住人員辦理,還需提供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戶口本)或父母的所在單位證明,證明上須包括該子女姓名、身份證號碼、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碼、父母派駐異地工作時間、詳細地點等信息並須加蓋單位公章;
(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雙面復印件(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待領卡後再申請);
(4)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
(5)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3.常駐異地工作的人員
用人單位通過網申系統準確填報派駐員工的長期異地工作就醫申請信息,填報後請帶齊以下資料到所選的社保經辦機構完成審核:
(1)《異地申報表》;
(2)駐外分支機構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復印件;無駐外分支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單位應提供書面說明和異地購房合同、租房協議復印件等輔助證明材料;屬勞務派遣性質的單位,應提供派遣方與用工方簽訂的派遣協議復印件,派遣協議須明確具體工作地點(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雙面復印件(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待領卡後再申請);
(4)用人單位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
(5)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4.長期異地居住的工傷退休人員
參保人須帶齊以下資料到我市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申報手續:
(1)《異地申報表》;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回戶籍地居住的,異地的戶口本復印件;到非戶籍地定居的,異地居住證或暫住證復印件;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待領卡後再申請);
(5)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異地就醫申報流程
(1)填寫《駐外及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備案表》;
(2)本人書面申請(簡述長住異地的原因);
(3)長住異地的證明(戶口簿復印件、暫住證復印件、長住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或工作單位的證明之壹)。
3.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異地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診除外)。
4.已經辦理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地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異地就醫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銷。
異地就醫申報多久生效?
參保人異地就醫登記生效時間以社保部門受理申報資料的時間為準,在審批次月起生效;異地就醫登記結束時間以社保部門受理取消申請後核準之日為準,次月生效。
原則上異地居住(工作)人員自批準異地就醫生效之日起壹年內不得取消異地就醫登記,但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提交相關資料經社保部門核準後,可申請取消異地就醫登記。
異地居住(工作)人員回我市工作或居住的,應填寫《異地變更表》,及時按規定交社保部門辦理異地就醫取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