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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支持醫療救治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壹)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壹條第(七)項。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壹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三)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

(四)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血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64號)。

(五)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衛生防疫站調撥生物制品及藥械征收增值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191號)。

支持醫療行業企業科研攻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壹)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對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1號)。

支持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創新藥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註冊、獲批前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藥後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號)。

支持罕見病藥品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

支持抗癌藥品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支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生產和流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

支持生物制品生產和流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壹)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根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中醫療應急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是什麽?

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中醫療應急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如下,該清單將視疫情防控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

序號

壹級分類

二級分類

物資清單

1

壹、藥品

(壹)壹般治療及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療藥品

α-幹擾素、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片(盒)、抗菌藥物、甲潑尼龍、糖皮質激素等經衛生健康、藥監部門依程序確認治療有效的藥品和疫苗(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

2

(二)中醫治療藥品

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防風通聖丸(顆粒)、喜炎平註射劑、血必凈註射劑、參附註射液、生脈註射液、蘇合香丸、安宮牛黃丸等中成藥(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蒼術、陳皮、厚樸、藿香、草果、生麻黃、羌活、生姜、檳榔、杏仁、生石膏、瓜蔞、生大黃、葶藶子、桃仁、人參、黑順片、山茱萸、法半夏、黨參、炙黃芪、茯苓、砂仁等中藥飲片(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

3

二、試劑

(壹)檢驗檢測用品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

4

三、消殺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裝材料

(壹)消殺用品

醫用酒精、84消毒液、過氧乙酸消毒液、過氧化氫(3%)消毒液、含氯泡騰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幹手消毒劑等。

5

(二)消殺用品主要原料

次氯酸鈉、雙氧水、95%食品級酒精等。

6

(三)消殺用品包裝材料

擠壓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紙箱、標簽等。

7

四、防護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產設備

(壹)防護用品

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服、負壓防護頭罩、醫用靴套、醫用全面型呼吸防護機(器)、醫用隔離眼罩/醫用隔離面罩、壹次性乳膠手套、手術服(衣)、隔離衣、壹次性工作帽、壹次性醫用帽(病人用)等。

8

(二)防護用品主要原料

覆膜紡粘布、透氣膜、熔噴無紡布、隔離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霧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條、拉鏈、抗靜電劑以及其他生產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的重要原材料。

9

(三)防護用品生產設備

防護服壓條機、口罩機等。

10

五、專用車輛、裝備、儀器及關鍵元器件

(壹)車輛裝備

負壓救護車及其他類型救護車、專用作業車輛;負壓隔離艙、可快速展開的負壓隔離病房、負壓隔離帳篷系統;車載負壓系統、正壓智能防護系統;CT、便攜式DR、心電圖機、彩超超聲儀等,電子喉鏡、纖支鏡等;呼吸機、監護儀、除顫儀、高流量呼吸濕化治療儀、醫用電動病床;血色分析儀、PCR儀、ACT檢測儀等;註射泵、輸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

11

(二)消殺裝備

背負式充電超低容量噴霧機、背負式充電超低容量噴霧器、過氧化氫消毒機、等離子空氣消毒機、終末空氣消毒機等。

12

(三)電子儀器儀表

全自動紅外體溫監測儀、門式體溫監測儀、手持式紅外測溫儀等紅外體溫檢測設備及其他智能監測檢測系統。

13

(四)關鍵元器件

黑體、溫度傳感器、傳感器芯片、顯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測器、電接插元件、鋰電池、印制電路板等。

14

六、生產上述醫用物資的重要設備

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等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等申報數據,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120602|SXA031901111|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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