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周歲的公民必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居民身份證。監護人需要攜帶包含子女信息的戶口簿,以顯示子女與父母的親子關系;如果孩子和父母不在同壹個戶口本,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此外,監護人還需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流程包括: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采集兒童數碼照片;填寫人口信息檢查表;監護人代為申請身份證;核對信息無誤後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申請人或監護人簽字確認;最後拿身份證。
身份證的作用和重要性;
1.身份證:身份證是公民的合法身份證明,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2.日常應用:在銀行開戶、購買火車票、購買飛機票等場合,身份證是必須提供的有效證件;
3.法律效力:身份證具有法律效力,是公民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憑證;
4.信息登記:身份證上的信息用於公民戶籍、社保、稅務等國家管理;
5.網絡應用: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身份證也廣泛應用於網上實名認證等電子服務。
綜上,未滿16周歲的公民需要監護人陪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流程包括信息收集、填寫核對表、代為申請、確認簽名、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