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者要嚴格按照《食堂管理實施細則》的管理要求進行經營,並承諾按《細則》的具體規定執行。
承包方應有經營5年以上,已購買餐飲保險、國稅。且保證金、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ISO、地稅齊全,營業執照註冊資金100萬以上。
其他管理要求
承包經營者必須文明守法,自覺接受和服從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
嚴格審查雇用人員,所雇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用工條件,達到法定年齡,持有本人身份證、勞動就業證、流動人口暫住證、計劃生育證及飲食從業人員的健康證。
為確保食堂進料的衛生安全,學校逐步實施各食堂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實行統壹招標定點進貨和貨物標準,由各食堂經營者和管理辦公室組成評標小組,確定定點供應商及貨物標準,原則上,貨物標準必須達到該各物品中等以上品質。以上材料不允許食堂從非定點供應商或低於要求標準進貨。
總之,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和完善校長食品衛生安全負責制,完善學校食堂基礎設施建設,嚴格審查學校食堂經營者的資質,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人員經營。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人,堅決嚴肅追究其有關責任。除此之外,公司企業的食堂承包商,也需要達到以上的要求才能成為食堂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