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明確辦理地點、填寫變更申請、提供身份證明、提供任職文件、證明從業資質、通知管理人員。
準備註銷實名認證所需材料,註銷申請原件壹份;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遞交關於註銷的董事會決議原件壹份;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買過的發票及發票領購薄;填寫註銷稅務登記檔案及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經具體流程操作後,取消辦稅人員。
辦稅人員本人註銷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辦稅員的用戶名及密碼登錄電子稅務局,也可以用企業管理人員的用戶名及密碼登錄電子稅務局。
2、進入電子稅務局之後,點擊個人辦稅模塊下的個人進入。
3、點擊個人進入後,頁面會彈出提醒:您確定以個人身份直接進入系統嗎?點擊是。
4、以辦稅員的身份進入電子稅務局之後,點擊頁面右邊的,用戶信息下面的賬戶設置。
5、點擊賬戶設置後,進入用戶管理界面,點擊頁面左邊的納稅人授權申請。
6、點擊納稅人授權申請之後,頁面右邊會彈出納稅人綁定的企業,選中已經離職的企業,點擊解除授權。
7、點擊解除授權後,頁面會彈出確認提醒,點擊確定。確定之後,頁面會彈出解綁成功的提示,再次點擊確定,這樣離職人員就撤銷了辦稅員的身份了。
註銷辦稅人員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
1.原負責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申請:即原負責稅務機關出具《納稅服務機構註銷申請書》或《納稅人員註銷申請書》,經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由原負責稅務機關在有納稅居民及其稅務服務機構登錄系統中註銷。
2.自行申請註銷:辦稅人員可通過復制《辦稅人員註銷申請書》,由本人原則上負責稅務機關負責人簽字並蓋騎縫章,報負責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由原負責稅務機關在有納稅居民及其稅務服務機構登錄系統中註銷。
3.轉轄註銷:辦稅人員可由原負責稅務機關出具轉轄函和有關材料,及電子註銷信息,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核同意並簽發轉轄函後。再到新負責稅務機關將辦稅人員的資料報到新負責稅務機關審核,在有納稅居民及其稅務服務機構登錄系統中註銷。
4.報廢註銷:當辦稅人員以及其身份證件發生變更導致原辦稅資格被撤銷、死亡或失蹤等原因,由原負責稅務機關出具《辦稅人員報廢申請書》,報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由原負責稅務機關在有納稅居民及其稅務服務機構登錄系統中註銷。
申請註銷辦稅人員,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有:稅務服務機構註銷申請書,原辦稅資格證書復印件;原負責稅務機關申請轉轄時,需要提供申請轉轄函,以及原負責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服務機構註銷或報廢申請書》或《納稅人員註銷或報廢申請書》等。
如何解除辦稅人?
公司管理人員通過電子稅務局變更以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等財務管理人員的用戶名和密碼登記電子稅務局;登錄進去之後,點擊企業進入; 進入到賬戶信息界面,點擊賬戶設置; 點擊納稅人授權申請下方的用戶授權管理; 選中需要解綁關系的辦稅人員名稱,再點擊解除授權;點擊解除授權後,壹般就會馬上生效,在狀態下面會顯示解除授權的字樣子; 解除授權,就是將舊的辦稅人員解綁; 解綁舊的辦稅人員成功後,再點擊新增授權; 將新的辦稅人員的用戶信息錄入到系統內,最後點擊授權,辦稅人員就變更成功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