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的對象有兩個,壹個是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另外壹個是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然而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壹般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正常情況是在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果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匯算清繳時間
壹個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大多數企業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報,稅局集中在5月底進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