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停止報稅,並詢問原因。如果公司聽從要求,可以減輕稅務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如果公司拒絕停止報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稅務機關投訴,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3.如果公司違反相關稅收規定,造成經濟損失,可以考慮向公司要求相應賠償。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如相關文件、溝通記錄等,證明公司存在涉稅違法行為,並已造成實際損失。
納稅申報材料:
1,納稅申報表:納稅人需要填寫相應的納稅申報表,根據不同的納稅人身份和稅種選擇不同的表格,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
2.發票、收據等憑證:納稅人需要提供相應的發票、收據等財務憑證,以便核對納稅申報表中的數據;
3、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企業納稅人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作為申報納稅的基本憑證;
4.銀行對賬單或現金簿:企業納稅人需要提供相應的銀行對賬單或現金簿,以核對納稅申報表中的數據;
5.其他相關材料:比如買賣固定資產的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根據不同的納稅類型和納稅人身份。
綜上所述,如果已經離職的公司還在納稅,導致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罰款,那麽這件事的賠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