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支出不得用於抵扣進項稅,這是因為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規定要求,只有用於生產加工等性質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才符合抵扣條件。企業若將用於員工福利的支出誤作為抵扣項,必須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即在認證當月將錯誤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入“增值稅——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此外,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用途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如企業內部的食堂、浴室、理發室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或以福利、獎勵形式發放給職工的物品,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職工福利費的稅務處理:
1. 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中通常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但需符合國家規定的福利費標準;
2. 對於增值稅,職工福利費不屬於進項稅額,因此不能用於抵扣銷項稅額;
3. 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按照稅法規定合理計提職工福利費,並註意不得將其與進項稅額混淆。
綜上所述,職工福利費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企業在稅務處理時需註意區分福利費與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