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人員對於已經認證的發票,接到失聯預警協查信息時,首先跟稅務機關取得聯系,弄清失聯票的信息,然後準備好與失聯發票相關的所有資料:
1、購銷合同;
2、對方的發貨單據;
3、企業的入庫單據;
4、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
5、付款單據;
6、運輸或者物流資料(包括合同或者發票);
7、如果失聯票所記載的貨物已經銷售,還需要準備相關貨物的銷售資料;
8、該筆業務的對方聯系人員信息。財務人員在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上資料的同時,先主動跟出票方取得聯系,落實該發票的基本情況,查明發票被列入失聯票的原因。
擴展資料對方企業處於失聯狀態,購銷業務不真實。
企業財務人員努力讓稅務機關把這筆業務認定成善意取得吧,畢竟對方失聯,稅務機關壹般不會貿然將其業務根據單方證據認定為虛開發票。
善意取得的情況,企業只需將失聯票記載的進項稅額轉出即可,不會進行處罰;壹旦認定為惡意取得,也就是企業買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企業不僅要將進項稅額轉出,還有接受1-5倍的罰款處罰,嚴重的,企業相關參與人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國稅發(2004)112號文件“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