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票系統和認證系統是兩個系統,認證系統不會識別開具的發票是否無效。如果開具發票後無效,認證可以通過,但稅法不允許。所以放棄作廢發票的做法,然後去認證。
3.只要出票人未上傳無效發票(或未將稅款復制到稅務系統),付款人仍可正常認證(前提是沒有其他無法通過認證的違法事項)。
原則上,認證發票不允許被對方作廢。但實際上,有時候溝通不暢,會出現壹方認證,另壹方失效重新開啟的情況。
解決方法:認證機構可以轉出進項稅。但是發票是不能退給對方的,而且對方作廢後手頭也沒有作廢的發票。稅務發票專項檢查需要說明。因此,這需要買賣雙方的功能協調。當然,妳也可以要求賣家在次月開具紅字發票。
擴展數據:
壹、買方
1.如果買方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因退貨或開票錯誤需要開具負發票,買方應申請開具負發票。
2.無法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的,由購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3.買方購買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且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買方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通知書。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第二,賣方
賣方開具負發票的申請(前提是發票未認證,且發票在180天認證期內)如下:
1.如果買方因開具發票錯誤而拒收專用發票,賣方應在專用發票認證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
2.如因開票錯誤等原因導致專用發票未送達買方,賣方應在開具錯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以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賣方出具的說明具體原因、具體錯誤項目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的,除按《通知》規定辦理外,賣方還應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後,將此項業務相應的會計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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