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為什麽辦完營業執照還要去稅務局?

為什麽辦完營業執照還要去稅務局?

法律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銳人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稅務機關發現妳遺漏之日起3日內予以糾正,稅務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企業逾期不改正,將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上一篇:藥學職稱考試重要考點口訣記憶法
  • 下一篇:英雄人物手抄報a4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