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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稅務申報可以延期嗎?

2022年4月申報期截止時間正常情況下是4月20日,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平穩有序辦理稅費申報及繳納業務,那今年的稅務可不可以延期申報?

稅務申報可以延期嗎?

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項,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2022年的申報納稅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7日。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在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申報的期限壹般為壹個申報納稅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經核準延期辦理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時如有補繳稅款,補繳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財務會計報表可以同時延期報送。

若不能按時繳納稅款怎麽辦?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2、如果資金的原因不能按時交納稅款的,可以申請緩交增值稅,但需要省級稅務機關的批準。《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自行申請延期申報的條件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2、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財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款,在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辦理。

申請延期納稅需提供的資料

1、《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2、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3、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4、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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