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防疫工作人員的補貼和獎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答案是不需要。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規定:
對於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所取得的臨時性工作標準和獎金,個人所得稅享有免征的稅收優惠。即:疫情期間,防疫工作人員依法所得的工作補貼和獎金,不需要繳納個稅。
舉個常見的例子:
比如疫情期間,小區防疫工作人員主要工作就是對出入行人進行體溫檢測,負責人員登記工作。他們每天能夠獲得200元的補助。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可得:他們所取得的200元工作補助,將免征個人所得稅。
相關政策規定:
《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規定,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明確規定:疫情期間,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相關醫務人員,中央財政部將按照每人300/天的標準給予工作補助。對於其他疫情防控相關醫務人員及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部將以每人200/天的標準發放工作補助。
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