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費用減免
2.租金減免
3、增加中小企業恢復生產的金融資產。
4.增值稅的減少
社會保障減免的具體政策
1.根據2020年社保減免優惠政策,新延期政策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的實施期限。中小企業對社保單位實行三項部分免征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年底+2020年2月;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參加三項社保項目的,可參照中小企業享受單位繳費免征政策。
3、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事業單位),實行三個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底;
4、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執行至2020年2月底65438+,不得跨年度延長。
6.如果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已經足額繳納了5月和6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那麽在當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後,社保機構和稅務機關將根據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在隨後的幾個月內進行繳費沖抵或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