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關心員工的健康。企業在疫情發生時,應做好對員工、客戶的保護工作,體現出非常時期的人性關懷。鑒於此次肺炎疫情具有較強的傳染性,各企業應把員工的健康放在第壹位,在對員工進行傳染病預防及治療知識教育的同時,在內部采取嚴格的衛生防範措施,定期對辦公區域、生產區域進行全面消毒。
2,成立專門機構,安排專項資金。疫情來臨時,企業應成立應急應變指揮小組,並安排應對疫情的專項資金,解決非常時刻的臨時緊急問題。
3,保持企業內部的穩定,努力練好“內功”。受疫情影響,企業的部分業務可能難以正常開展。此時,企業不妨將目光內轉,在系統戰略思考的同時,將以往沒有精力顧及和放松了的基礎管理工作抓起來,練好內功,為疫情過後的發展積蓄力量。
4,建立健全危機預防機制。我國大部分企業目前還沒有建立危機管理機制,有的盡管有企業危機管理機制的壹些要素,但並沒有制度化。肺炎疫情的爆發再壹次給中國企業界上了壹堂沈重而有價值的危機管理課,中國企業應當以此為契機,建立完備的危機預防制度。
法律依據:《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四十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