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企業復工生產過程中的疫情,根據《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臺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11號通知》的相關要求, 結合沿海地區實際情況,經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應急指揮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要做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保證企業正常開業,嚴格按照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2.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2月9日24時後允許以下企業復工:省市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制造企業和畝產效益高的企業。上述企業復工復產前,需將復工復產方案及疫情防控上報當地鎮、開發區初審,再由市復工復產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同時,允許春節期間已經連續生產的制造企業繼續維持生產。
三是穩步推進其他企業復工復產,優先考慮那些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數明確、生產物資齊全、訂貨量充足、設備維護到位、防護物資充足、隔離區設置規範、本地員工比例大的企業。
四、深化三項服務活動,各鎮、開發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履行疫情防控要求,進壹步增強責任意識,加強防疫、就業、能源使用、後勤保障等方面的指導和保障,確保安全有序復產。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有關要求詳見《臨海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應急指揮部的疫情防控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