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時有兩點需要註意
壹是看行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規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應追究。
二是看行為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和規定的比例。
要註意區分逃避繳納稅款與漏稅。
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是壹種壹般稅務違法行為,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稅款則是壹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稅款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偷稅漏稅是壹種很嚴重的行為,但是如果只要自身沒有進行偷稅漏稅,而是幫助他人進行偷稅漏稅的話,所判處的相關刑罰不會很嚴重,但前提是需要幫助公安機關進行相關的處理案件。並且幫助公安機關進行逮捕相關的犯罪嫌疑人。
偷稅漏稅的刑事責任是什麽
(壹)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
第二十五條 ***同犯罪的概念***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同過失犯罪,不以***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