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委。由國務院管理。
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和政策,調控價格總水平,優化主要經濟結構,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根據國務院的委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整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控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貨幣、土地政策的實施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國家管理的少數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控制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中央投資和專項規劃進行銜接和平衡。安排中央財政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重大投資項目和大型外匯投資項目。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計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及政策。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壹、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做好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的銜接和平衡,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和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制定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制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制定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責任,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實施,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進出口總量計劃,擬定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計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購、儲存、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棉糖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制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促進社會保障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節能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進工作。
(十壹)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國務院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和國家能源局。
擴展數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機構
壹、法律法規司
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並提出稅制改革的建議;制定稅務業務規章制度;研究和承擔與世貿組織有關的稅務事項;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二,人事部門
人事部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國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稅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提出省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意見;組織實施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財政和貨幣事務部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政策措施,負責匯總分析財政、貨幣、保險形勢,研究參與制定財政、貨幣、金融保險監管政策,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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