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壹。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
為進壹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就有關事項發出通知如下:
1、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2、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3、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
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在全國統壹的貸款利率下限基礎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各派出機構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轄區內各城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城市政府調控要求,自主確定轄區內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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