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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律合規部的作用

主要職責和作用:

壹、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全行業務運作的組織和管理;

二、負責擬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全行的中長期規劃目標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全行規章制度建設管理工作,包括編制省分行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對省行各部門草擬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手冊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省分行規章的匯編、清理工作,對全行遵守和執行國家及建設銀行有關金融法規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四、負責牽頭法人授權管理工作,包括制作基本授權書,組織指導下級機構再轉授權工作,組織對法人授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五、負責關註、跟蹤有關金融法規的最新發展情況,及時組織研究與建設銀行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合規問題,為高管層和業務前臺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合規建議和風險提示;

六、負責組織制定與修改建設銀行重要業務合同文本,負責管理省行標準業務合同文本庫,負責標準業務合同文本自行下載打印使用審批表的審批;

七、負責審查全行對外簽出的非標準格式法律性文件;

八、負責為參加的重大業務活動談判、重要業務決策審批會議提供必要的法律合規服務;

九、負責對銀行新業務、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提供法律合規支持;

十、負責為全行業務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合規咨詢服務並承擔外部單位的法律征詢工作;

十壹、負責全行法律糾紛管理工作,包括訴訟案件審批,法律事務費用審批,管理備選律師庫,審查律師代理協議,協調與司法機構的工作聯系,管理省分行本部的民事訴訟和仲裁工作,統壹管理各分支行在省高院、最高院進行的民事訴訟事務,指導各分支行在當地法院進行的經濟訴訟案件,行內內部經濟糾紛的管理、調解與仲裁等;

十二、負責全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包括牽頭組織省行本部並指導轄內分行開展知識產權申請,全行知識產權權利維護及侵權應對工作等;

十三、負責督促、落實內外部審計及監管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協調、督促全行及時有效落實內外部審計及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並將整改工作的結果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四、負責全行關聯交易、內部交易管理工作,承擔省分行關聯交易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管理全行反洗錢工作,牽頭組織反洗錢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承擔省分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與省高院、省人民銀行、省銀監局等司法、監管機構的法律合規工作聯系;

十七、負責省分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註冊、登記、變更、年檢事宜;

十八、負責法律合規相關工作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法律合規信息宣傳、培訓工作;

二十、負責省分行招投標監督及各類抽獎活動公證工作;

二十壹、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是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9月10日發布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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