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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莫名被扣國稅稅費

銀行卡莫名被扣國稅稅費原因如下:

這是稅務代扣,就是說,跟稅務簽訂了協議,直接從納稅人的賬戶中扣款。銀行依法為單位、個人的存款保密,維護其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以外,其他部門和地方委托監督的事項,各銀行均不予受理,不代任何單位查詢、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首先,大多數企業都與稅務機關和銀行簽訂了“三方協議”,即代扣代繳稅款協議;每月15日前,企業需申報稅費;只要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納稅申報,企業公戶上的存款余額大於納稅額,銀行就會在納稅截止日(壹般為每月15日)前自動扣稅。這就是銀行突然扣國稅的原因。

其次,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收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具體建議直接咨詢稅務管理部門:

壹,首先打所在銀行卡的客服電話,查清消費明細。如果電話當中不能提供所要的明細或具體的信息,就網上登錄銀行,上面會有明細列出的。

二,要看銀行卡是信用卡可透支扣款或是普通儲蓄卡,再去查被扣1000多元的去向問題,可以幫排除是否為盜用。然後,還要看是否曾註冊或是在電腦上透露或是無意泄露過銀行卡的信息,密碼之類。

三,查詢是否有朋友或是親人曾拿卡刷過或是電話銀行信息被盜用。先查清相關信息再做壹些分析,可能是己未記清余額而出現的小意外,或者沒有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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