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壹、中央銀行的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建立健全開戶許可證的印制、保管、收繳、發放、收繳和銷毀制度;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或備案的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監測和查處,對存款人和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2.監控和管理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負責銀行機構代碼信息的統壹管理和維護。
3.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預算單位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二、銀行管理
1.開戶銀行負責管理其附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2.開戶銀行應當明確指定專人負責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核,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費用賬戶信息,建立健全費用賬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照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三,對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名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樣式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更換預留個人印鑒或變更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字確認的書面申請,並附原預留印鑒或簽字人個人身份證明。銀行應保留相應的復印件,並據此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2.儲戶應妥善保管密碼。存款人收到銀行轉發的初始密碼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密碼變更手續。存款人遺失密碼,應持開戶時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到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充值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