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被征稅,大型銀行不適用於壹般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和支付方式,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參與當地的金融部門。
《跨地區經營和稅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國有郵政企業(包括中國郵政集團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接附屬單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費用; 應將罰款全額支付給中央國庫,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不適用於這些措施。
這些措施不適用於鐵路運輸企業的所得稅征收管理。
由於銀行業務的特殊性,絕對需要提供各種準備金,提取過程相對科學,精細。
因此,所得稅將允許銀行扣除相應的準備金。 這與壹般原則不同,壹般原則是必須“扣除”所得稅才能扣除,這也是壹般企業所沒有的待遇。
擴展資料: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壹)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百度百科——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