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LBO:從MBO本身的作用方式、特點和功能來看,如果交易和後續的整合重組方案設計得當,作為發起人的管理層可以設立壹個企業作為收購方,可以通過債權融資(銀行並購貸款、債券發行)。
RTO,反向收購,就是通過收購上市公司(殼公司)的股份來控制上市公司,然後上市公司再反向收購,使其成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從M&A交易的角度來看,反向收購的兩個階段旨在實現控制。
大股東增持:在國外,大股東的持股量往往是市場用來推測未來股價表現的重要指標。觀察大股東是用自有資金還是貸款增持,可以看出後市大股東對企業回報和資金成本的投機。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M&A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五條發放M&A貸款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
(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其他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擁有專業的M&A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團隊。
商業銀行開辦M&A貸款業務前,應制定M&A貸款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向監管機構報告。商業銀行發放M&A貸款後,如持續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之壹,應停止辦理新的M&A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