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的區別

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的區別

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和不采用區別有哪些如下:

1、資格審核不同:告知承諾制方式是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在線驗核通過之後,可以直接簽署承諾書,繳費,完成報名。報名期間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核;不采用告知是報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當地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之後才能報名。

2、派發證書不同:告知承諾制方式是考試通過後,復審資格,沒有通過審核,即使成績符合要求也不會派發證書;不采用告知是考試通過後,成績符合要求可派發證書。

3、核驗不同:告知承諾制方式是告知承諾制方式進行人工資格核驗;不采用告知是不采用告知進行網上資格核驗。

擴展資料:

告知承諾制,是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率先在浙江全省行政區域內試點的制度。

2020年6月1日起,浙江能監辦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

2021年,江西省首張“告知承諾制”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九江發出。

2020年6月1日起,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率先在浙江全省行政區域內,將電力業務行政許可(包括發電類電力業務行政許可、輸電類電力業務行政許可、供電類電力業務行政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新申請、延續及許可事項變更,全部實行“告知承諾制”試點。

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是指應試人員參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應試人員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壹次性告知應試人員,承諾證明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於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應試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采取告知承諾制,承諾方式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壹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 上一篇:M&A貸款支持的交易模式
  • 下一篇:成都雙流區辦理身份證有幾個地方?地址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